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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服务公约

来源: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:2024-07-05

为加强四川省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,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、诚信服务,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,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协会《章程》,制定本公约。

第一条 树立诚信意识。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培训,恪守职业道德,树立诚实守信的服务理念,将诚信建设与经营活动紧密结合起来,把诚信的品质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、固化于岗,在服务实践中不断强化诚信意识、提升诚信服务水平。

第二条 建立诚信制度。建立服务公示制度,公开服务证照、服务项目、服务流程、收费标准、投诉电话等信息。建立服务承诺制度,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开诚信承诺。建立服务台账制度、服务反馈制度,完善服务评价机制,跟踪提供后续服务。建立信用管理制度,加强服务机构自身信用管理,确保良好的信用状况。

 依法合规经营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积极响应行规行约。坚持重合同、守信用,做到依法经营、诚信服务。严格规范服务流程和服务行为,按照合同约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,及时响应客户和员工投诉,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。

第四条 坚持诚信用工。严格依法规范用工,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并按时、足额缴纳社会保险,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。不得发布虚假招聘信息,不得拖欠员工工资,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,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就职押金、保证金等,不得阻拦劳动者的合理流动,全力保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劳动安全。

第五条 维护市场秩序。倡导公平竞争、合作共赢。同行之间应相互尊重、平等合作,不得诋毁同业,不得以低价争夺客户。不得扰乱市场价格,反对价格欺诈,严禁商业贿赂,杜绝恶意竞争。共同创造、维护公平有序、持续健康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行业生态。

第六条 遵守竞业限制。维护本行业内业务人员和管理人才的流动秩序,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猎取同行业的业务骨干及合作伙伴。聘用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离职人员时,应自觉维护原单位的合法权益,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、使用或泄露原单位的业务成果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。

第七条 开展诚信活动。积极参与行业诚信服务创建活动,努力争创“诚信服务示范机构”“诚信服务窗口”“诚信服务标兵”等诚信服务品牌,选树诚信服务先进典型,营造诚信服务氛围,共同推动行业诚信服务体系建设。

第八条 接受社会监督。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、行业协会、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。对反映的问题,及时回应、整改。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行动,主动自查自纠;积极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诚信服务档案,及时公布和提交诚信服务记录和信息;积极配合行业统计的数据采集工作,真实准确提供各项经营数据。

第九条 自觉履行公约。四川省内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,应自觉遵守、积极履行本公约。各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,细化、量化诚信服务的各项措施,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,建立诚信服务档案,加强诚信服务管理,明确诚信服务责任,不断加强自身的诚信建设,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。

第十条 本公约经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由协会发布实施并报行业管理部门备案。

第十 本公约解释权为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,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修订。

第十 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
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4年2月29日


下载:诚信服务公约